龙岗区海洋薇藻生物能源项目实验室装修工程完工决算审计

时间: 2024-08-14 03:18:25 |   作者: 门窗系列

  本工程位于区海洋生物产业中心,主要对9栋一层部分面积按海洋微藻生物能源项目实验室要求作二次装修,装修面积约557.5平方米,包括:隔断、地面铺抛光砖及PVC卷材、墙面刷乳胶漆、铝扣板天棚吊顶、门窗安装、强电弱电消防等。根据深龙发改〔2009〕581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112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该工程建筑设计企业为区海洋生物产业中心,设计单位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特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单位为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采用抽签方式定标,固定单价合同,中标价为801415.83元。工程于2009年6月19日开工,2009年10月28日竣工验收。

  该工程结算经区海洋生物产业服务中心、深圳市建森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送审价为949899.71元。经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916269.56元,核减33630.15元,核减率为3.5%。

  截至审计时止,区海洋生物产业服务中心共收到区财政拨入本项目资金735000元。

  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一)多计工程建设价格33630.15元。其根本原因是:1.多计水槽暂定金,核减19000元;2.多计隔断、块料地面等工程量,核减14630.15元。

  (二)工程完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该工程于2009年10月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筑设计企业在2011年11月才报送工程完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联的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一)关于多计工程建设价格33630.1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33630.15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916269.5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完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筑设计企业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联的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